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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防设施受侵害堪忧!

2000-09-27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通讯员 刘军 我有话说

当前个别地区和一些人侵害国防设施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,有些地方甚至还有蔓延升级趋势,令人担忧。

某通信总站担负着极为重要的国防通信保障任务。今年元月的一天,突然有两根线路中断,官兵们立即查找原因,结果发现在一个无人看守的通信分站口,四名犯罪嫌疑人正将剪断的军事电缆和一些器材往外搬。据了解,破坏国防电缆在侵害国防设施行为中十分突出。

地处大别山区的某军用靶场,担负着部队演练、实弹射击的保障任务,是国防设施的重点区域。近年来,出现了附近一些群众“蚕食”靶场的现象:占用靶场栽种农作物,甚至建起地面设施。面对靶场官兵的劝阻,很大一部分群众并没有意识到自身正在违法占用国防设施,干扰军队执行训练任务。

其他一些侵害国防设施行为更是五花八门。有的破坏国防军事标志;有的随意将射击场、民兵训练场等国防设施变为商用等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》明文规定:国家根据边防、海防和空防的需要,建设作战、指挥、通信、防护、交通、保障等国防设施,应当依照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保障国防设施的建设,保护国防设施的安全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也明确指出,破坏国防物质基础、妨害国防建设活动、危害军队管理秩序、损害军队尊严声誉的行为都将构成危害国防利益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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